学校制定相关了仪器备管理制度,有:《天津商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》、《天津商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》、《天津商业大学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办法》、《天津商业大学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》、《天津商业大学人员管理制度》等等。实验室各级管理人员也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,明确其相应的职责,主要有《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》、《高级实验师(高级工程师)岗位职责》、《实验师(实验工程师)岗位职责》、《助理实验师(实验室助理工程师)岗位职责》。
根据《天津商业大学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》规定,大精仪器设备(10万元以上)的管理实行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的校、院(所)两级管理体制。设备处是学校一级管理机构,中心为二级管理机构。中心指定了专人对大精仪器设备进行管理,建立了完整的技术档案,档案内容包括:购置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,购置合同,安装验收记录,产品出厂的技术文件资料,以及运行使用、维护检修、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等整个寿命周期的原始资料。管理人必须认真填写设备处下发的设备履历本和使用记录本。
为保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,根据《天津商业大学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》规定,学校对纳入中心管理的仪器设备定时定期进行维修检查。
中心鼓励教师充分利用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,并带动人才培养,发挥大型设备在教学、科研等工作中的作用,提高了使用效益,实现资源共享,进一步促进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对外开放使用。
天津商业大学一直在实验教学经费方面予以保障,使得全校实验教学工作能够有效地运行和进一步的完善与发展。在《天津商业大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》中明确规定“学校要保证实验教学运行经费的足额投入和专款专用。实验室要有稳定合理的教学设备费、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费、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、实验室改、扩建费”等。